电气信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2014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7-22浏览次数:1440

  

                                                电气信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严格按照《西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面向我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第一学期评审一次。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第五条  学业奖学金总名额及标准参照《西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中第五条、第六条执行
第六条  一年级学业奖学金奖励名额补充说明:
推免生获取奖学金的比例按推免生总人数的60%分配,一志愿获取奖学金比例按一志愿总人数的60%分配,调剂生奖学金比例则按除推免生和一志愿的剩余名额分配。
三、参评条件
第七条  申请条件参照《西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中第七条执行。
第八条  一年级参评条件补充说明:
1、 推免生第一学年排名办法:
排名总分值计算方法:
S = A+B
S:推免生参加排名总分;
A:推免生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B:推免生推免时专业综合排名分(专业综合排名分参照综合测评排名折算对应表进行折算见表一);
表一 综合测评排名分值折算对应表
专业综合排名 专业排名得分

排名.JPG


第九条  学业奖学金评定计分表中“学术成果”中“论文著作”一项的补充说明
1、“学术成果”中的“EI/CSS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一项中的“EI”指的EI期刊论文;
2、“EI会议论文”分值计算方法:被EI检索的按“中文核心期刊”相应分值计算;未被收录的按“其他公开刊物”相应分值计算。
四、评审组织
第十条  严格参照《西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进行实施。
第十一条  成立电气信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周川
副主任委员:雷霞
委员:董秀成 王军 魏金成 谢维成 方春恩 张彼德 古世甫 学生代表2名。
五、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严格参照《西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进行实施。
六、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电气信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