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空军从地方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年级学生中选拔培养双学士飞行学员的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0-24浏览次数:801

  

关于2009年空军从地方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年级学生中选拔培养双学士飞行学员的说明

  为拓宽人民解放军飞行员的选拔培养渠道,培养高素质复合型飞行人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精神,积极探索飞行员培养的新途径,以适应打嬴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和适应新武器装备发展的要求,确定在我军飞行员现行选拔培训办法的基础上,有计划地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年级学生和在校大学本科二年级学生中试行选拔飞行学员。
  选拔大学生飞行学员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飞行事业;所学专业为理工类,成绩优良,并获得学士学位(在校大二学生无此要求);身体素质好,符合招收飞行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男性,未婚,年龄不满24周岁(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二年级报考学生年龄要求为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选拔办法和基本程序为:在西南地区高校毕业生中选拔飞行学员工作,由空军招飞局成都选拔中心负责组织,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和军队驻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予以配合。3月中旬至7月10日军队招飞部门完成体格检查、心理素质检测、政治审查和审批录取工作。军队招飞部门确定录取名单后,通过高校学生主管部门向录取学员发《录取通知书》。
  志愿报考者请务必于11月10日前自行下载报名表,个人填写完毕并盖章后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
  空军招飞局成都选拔中心咨询电话:028-85399171
联系人:詹参谋   手机:13551885188
  成都地区高校招飞体检时间:08年11月11上午八点半(可用早餐)
  成都地区高校招飞体检地点:成都市红瓦寺共和路2号飞天楼(成都市十二中斜对面)
自 荐 条 件

    一、年龄条件
  当年不超过24周岁,出生年月按公历计算(如:2009招收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应是1985年7月1日后出生)。
  二、身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高:165—185厘米之间
  2.体重:52公斤以上。
  3.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8.4/11.7千帕(138/88毫米汞柱)。
  4.视力:按空军环形视力表双裸眼视力分别在1.0以上。
  5.无色盲、色弱。
  6.无文身、刺字。
  (二)凡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宜报名体检
  1.四肢残缺或身体有明显畸形;
  2.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
  3.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史者;
  4.有慢性胃肠病(经常心口痛、吐酸水或拉肚子)或7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
  5.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者
  6.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
  7.家庭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羊角疯)或本人有晕厥史者;
  8.有口吃(结巴)者;
  9.有梦游症(睡眠中下床活动,事后自己不知道)或12岁后仍有尿床现象者;
  10.有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者;
  11.乘车(船)恶心、呕吐者;
  12.牙齿脱落3个以上或明显咬合不良者;
  13.明显斜视者;
  14.平时戴眼镜学习,或有夜盲者。
  三、心理品质条件
  (一)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二)心胸宽广,性格开朗。
  (三)大胆果断,意志力坚强。
  (四)情绪稳定,控制力强。
  (五)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
  (六)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四、政治条件
  (一)本人条件:学生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进步,历史清白,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飞行事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报名:
  1.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的。
  2.受对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的。
  3.有流氓、偷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的。
  4.参加宗教组织并进行活动的。
  5.高中和大学阶段受过学校处分的。
  (二)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及关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三)报名态度:学员(生)自愿,家长支持。
  五、文化条件
  经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外语限考英语或俄语)考入大学者,并获得学士学位(在校大二学生无此要求)。
  六、报名资格
  报考空军飞行员的学生,必须符合规定的自荐条件,经所在高校学生就业部门审查后,方可申请填写《军队招收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表》
《军队招收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表》请同学们下载附件查看。